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:
(1)每臺起重機有必要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外起重量的標牌。
(2)作業中,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。
(3)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。
(4)操作中有必要精力會集、不許說話、吸煙或做無關的作業。
(5)車上要清潔干凈;不許亂放設備、東西、易燃品、易爆品和危險品。
(6)起重機不答應超荷使用。
(7)下列情況不許起吊:捆綁不牢;機件超負荷;信號不明;斜拉;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;被吊物件上有人;沒有**維護措施的易燃品、易爆器和危險品;過滿的液體物品;鋼絲繩不符合**使用要求;升降組織有故障。
(8)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,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,有必要離地上2m以上。假如跳過障礙物時,須超過障礙物0.5m高。
(9)對吊運小于額外起重量50%的物件,答應兩個組織一起動作;吊大于額外起重量50%的物件,則只能夠一個組織動作。
(10)具有主、副鉤的橋式起重機,不要一起上升或下降主、副鉤(特別例外)。
(11)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作業(有支撐時能夠)。
(12)有必要在停電后,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志時,方可做查看或進行維修作業。如有必要帶電作業時,須有**措施維護,并設有專人照管。
(13)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。
(14)限位開關和聯鎖維護裝置,要常常查看。
(15)不答應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。
(16)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,不答應升降重物。
(17)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。
(18)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,要專門設置地線,禁絕使用機身做地線。
(19)吊鉤處于下極限方位時,卷筒上有必要保存有兩圈以上的**繩圈。
(20)起重機不答應相互碰撞,更不答應使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作業。
(21)吊運較重的物件、液態金屬、易爆及危險品時,有必要先緩慢地起吊離地上100~200mm,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。
(22)修補和查看用的照明燈,其電壓有必要在36V以下。
(23)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。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,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。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。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方位應多于兩處。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,均應小于4Ω。
(24)要定期做**技術查看,做好預檢預修作業。